選項...
2024 服務承諾
1
服務項目
1
服務質量指標
1
郵政函件
服務質量指標
市民於各郵政分局截郵時間前投寄之本澳郵件,於第二個工作日派予收件人。但大量投寄及特許郵遞郵件除外(普通服務)。*
市民於各郵政分局截郵時間前投寄之本澳郵件,於第二個工作日派予收件人。但大量投寄及特許郵遞郵件除外(本澳掛號郵件服務)。*
處理中心的掛號分組於接獲查詢本地掛號郵件表格(CN08)後,於五個工作日內回覆查詢人調查結果。
最多五個工作日內初步回覆國際掛號郵件查詢。
2
免付回郵郵資公共服務(RSF)/國際免付回郵郵資公共服務(CCRI)
服務質量指標
兩個工作日內審批申請/續期免付回郵郵資公共服務。
兩個工作日內審批申請/續期國際免付回郵郵資公共服務。
3
郵政包裹
服務質量指標
如於截郵時間前投寄出口航空包裹,保證包裹可於投寄當日或下一個工作天離境寄發往目的地。
4
特快專遞
服務質量指標
本局當天收到之入口特快專遞郵件,必須於第二個工作日內派遞予收件人。**
申請人遞交所有資料後,四個工作日內審批特快專遞合約用戶申請資格。
5
郵資機使用准照
服務質量指標
兩個工作日內審批使用郵資機服務。
6
電子認證郵戳公共服務
服務質量指標
於辦公時間內收到有關電子認證郵戳部署方案的支援查詢或問題報告當日起計,本範圍承諾將於下個工作日內以電郵方式回覆,並付予「支援編號」,以便跟進相關個案。
7
推廣易
服務質量指標
八萬件以內之「推廣易」郵件於六個工作日內派妥。
直銷函件服務範圍正式收妥申請表及樣本,可在翌日起計兩個工作日內審批「推廣易」服務之申請。
8
繳費易(代收水電費服務、代收房屋局租金服務、代收交通事務局車輛使用牌照稅服務)
服務質量指標
由櫃台收齊應繳款項起計於一分鐘內完成每一賬單交易。
9
郵資已付
服務質量指標
兩個工作日內審批申請/續期「郵資已付」服務。
10
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之許可(貼上標籤之許可)
服務質量指標
兩個工作日內審批「印上宣傳圖案文字或廣告之許可」服務。
11
通訊博物館預約參觀服務
服務質量指標
兩個行政工作日內審批「預約參觀」服務。
12
銷售服務
服務質量指標
集郵者/郵商年度訂購計劃於非繁忙期間(二月至十月)內以信用咭或澳門幣現金付款(櫃檯辦理或郵寄方式皆可),審批期按郵電局接收訂購表格日起至寄發確認信函,只需七個工作日。
13
貸款
服務質量指標
由收齊貸款申請所需的文件起計,三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
14
存款
服務質量指標
由郵政儲金局金融業務處轄下之出納範圍收齊開立存款帳戶申請所需的文件和資料日起計,3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及開立帳戶。
15
電子證書服務
服務質量指標
證書申請審核及預約服務,需於既定時間內回覆證書用戶(包括證書新申請及續期申請):個人申請-即日回覆及登記(申請人需親臨註冊署)。
證書申請審核及預約服務,需於既定時間內回覆證書用戶(包括證書新申請及續期申請):商業機構、非牟利組織及政府實體申請-申請表數量不多於五十份,五個工作天內作出回覆審核及安排證書登記日期;並按確認之登記日期簽發證書。
二十分鐘內完成登記及簽發一張證書(包括證書新申請及續期申請)。
郵電局電子認證服務註冊署於收到經確認的服務請求當日起計,有關之合格證書將會被中止十個工作天。倘於十個工作天內有關的證書撤銷申請表正本仍未能得到確認,有關之合格證書將會被還原或繼續被中止最多一個月。
郵電局電子認證服務註冊署僅在收到已簽署的申請表正本及當該申請被核實當日起計,有關之電子證書將會於即日被撤銷。僅適用於合格證書:註冊署在收到證書撤銷請求時但該申請未獲核實前,有關之合格證書將會被中止十個工作天。倘於十個工作天內該申請表正本仍未得到確認,有關之合格證書將會被還原或繼續被中止最多一個月。
16
安全電子郵箱
服務質量指標
支援服務:在辦公時間內收到用戶的來電 /書面查詢/用戶親身到本處查詢或問題報告,於下個工作日內將以電話或電郵回覆用戶並跟進個案。
個人申請:郵電局電子商務處在收到申請者提供有效申請資料當日起計,於三個工作天內根據登記手機號碼以短訊方式發出安全電子郵箱郵政帳戶啟動碼,或根據登記地址寄出印有安全電子郵箱郵政帳戶啟動碼的啓動信。
商業實體、公共實體及團體/基金會申請:郵電局電子商務處在收到已填妥正確申請資料的安全電子郵箱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當日計起,於五個工作天內根據登記地址寄出印有安全電子郵箱郵政帳戶啟動碼的啓動信。
17
進口准照(無線電通訊設備)
服務質量指標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兩個工作日。
18
無線電通訊設備認可
服務質量指標
流動電話:遞交完整文件及流動電話樣本後起計六個工作日。
其他無線電通訊設備:遞交完整文件及無線電通訊設備樣本後起計十五個工作日。
19
擁有准照(無線電通訊設備)
服務質量指標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四個工作日。
20
無線電操作員執照-業餘
服務質量指標
首次申請及續期: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四個工作日。
21
臨時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
服務質量指標
業餘無線電通訊設備: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三個工作日。
其他無線電通訊設備: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十個工作日。
22
無線電干擾調查
服務質量指標
立案後起計五個工作日內電話回覆查處情況。
23
無線電通訊設備的加封或拆封
服務質量指標
遞交完整文件及需加封或拆封的無線電通訊設備後起計十個工作日。
24
無線電通訊站的運作
服務質量指標
站准照首次發出及續期:可供本局檢驗的設備獲通過檢驗及交齊為檢驗的相關資料後起計十五個工作日。
25
無線電技術負責人的註冊
服務質量指標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六個工作日。
26
無線電操作員的考核-業餘
服務質量指標
報考書: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三十個工作日。
合格證明書: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四個工作日。
文憑: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四個工作日。
27
無線電通訊設備的試驗及臨時擁有
服務質量指標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五個工作日。
28
互聯網服務牌照
服務質量指標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九十日。
29
政府許可(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設立)
服務質量指標
首次申請: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三十個工作日(涉及需進行頻率協調的申請除外)。
更改: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三十個工作日(涉及需進行頻率協調的申請除外)。
30
無線電操作員同等資格證明書
服務質量指標
遞交完整文件後起計三十個工作日。
備註:
*
只適用於星期一至五。
**超過兩日連續假期後運抵本澳之特快專遞郵件,不在此限。郵件的體積或重量不符合本局所定之標準亦不在此限。